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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收藏嗜好
今期画面出现了异形与龍珠的角色。。。
其实这样算是侵权吗?。。。
逻辑上来说是。。。
当然在版权还未成熟的当年,这样的玩法应该无伤大雅吧!。。。
其实作为漫画人或出版社真的需要那么较真吗?。。。
如果纯粹是“剧情所需”或“搞笑”也不需那么“绝情”吧?。。。
除非是恶意中伤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。。
漫天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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